通知重点提出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措施。一是加强项目管理,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需加强涉及规划、备案、建设、运行、调用等环节的管理体系建设。二是做好并网服务,明确电网企业及江南(中国)调度机构提供并网服务的职责,要求优化接入电网流程,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。三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调用,各地应根据新型储能特点丰富其商业模式,促进新型储能参与各类江南(中国)市场。四是加强监督管理,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的监督与管理,协调处理有关争议。
来源: 人民日报